房地产广告除了要遵守《广告法》之外,还应当遵守《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上述两部法条可以说为房地产广告宣传行为划出了非常明确的红线和雷区。整理两部法律之规定,开发商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应明确以下内容: 1、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 2、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开发企业名称、预售或销售许可证书号(但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 3、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4、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5、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6、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 7、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8、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 9、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10、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房地产价格评估的,应当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表明出处。 登报流程: 1.登报人先电话咨询或者微信在线咨询,确定登报大概内容。 2.客户提交刊登xxx登报声明需要的资料。 3.客户提供补办单位要求的格式。 4.确定费用、确定支付方式然后客户付款。 5、收到款后,我们整理资料,客户确认后登报。 6、快递地址、电话、联系人发给工作人员,报纸出来后安排快递。 咨询电话:010-61429368 13522481042(同微信) 工作在线QQ:1940507704 781190606 邮箱:baosheyunying@126.com 报社地址:北京朝阳区花家地甲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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