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于1980年8月1日创刊,当时报名是《中国法制报》。1988年1月1日,《中国法制报》更名为《法制日报》。2020年8月1日,《法制日报》更名为《法治日报》。目前,《法治日报》是全国规模最大、最具权威性和影响力的法治传媒。
公告 王永鹏、王文霞:本会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大庆路支行与你们之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会已仲裁终结。因无法联系到你们,现依法公告送达(2023)宝仲裁字(177)号《仲裁裁决书》。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行政中心6号楼E座7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宝鸡仲裁委员会 新乡市鹏升设备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各债权人: 2023年2月28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豫07民终70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新乡市鹏升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升公司”)解散。 2023年10月30日,鹏升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由鹏升公司的股东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等规定,鹏升公司的债权人请在接到本公告后45日内向清算组进行债权申报。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纸质版和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但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后才申报的,清算组不予登记。 通讯地址:河南省长垣市魏庄镇梁占村西头新乡市鹏升设备有限公司,邮政编码:453400。 电子邮箱:psqz727@163.com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373-8719619。 特此公告。 新乡市鹏升超重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3年11月9日
法院公告 周志双、莫忠华:本院受理的三都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黔2732民初72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限被告莫忠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三都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00元以及截止2022年10月4日的利息1779.99元,复利28.71元,共计61808.7元;从2022年10月5日起的利息以借款本金60000元为基效,按罚息年利率15.3%计算至清偿借款本金之日止;从2022年10月5日起的复息以欠付利息为基数,按罚息年利率15.3%计算至清偿利息之日止;二、被告周志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由被告莫忠华、周志双承担本案诉讼费和公告费。本判决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在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夏军:本院受理原告建湖县禹王供水设备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5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