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试用期的期限、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单位和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该期限一般不能延长。 同时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法治日报广告项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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